关于开展桐城市第四届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8-14 08:31:22 点击量:2579
各学区管理委员会,直管学校(幼儿园),河东幼儿园,教育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快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名师梯级培养体系,选拔、培养、造就一批能够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的中小学名师队伍,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桐城市第四届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桐城市骨干教师:全市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师资培训机构和民办学校)在职教师;教研、电教部门的教研员、电教员。选拔范围以教学一线中青年教师为主。
桐城市学科带头人:从桐城市级骨干教师、往届桐城市级学科带头人中选拔产生。
二、评选名额
2018年全市拟评选桐城市骨干教师569名、桐城市学科带头人108名。具体分配和推荐名额见附件1。各学区管理委员会,直管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原则按推荐名额分配表推荐人选,特别优秀人选较多单位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书面报告市教育局同意后可适当增加。
桐城市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推荐向中小学一线教师倾斜,向乡村教师倾斜。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按规定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年审合格;
4、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强,教育教学业绩突出。
近3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1、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的;
2、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含不定等次的,下同);
3、不服从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或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
4、近2年内,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受到处理的。
5、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桐城市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申报桐城市级骨干教师的,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学科与任教学科一致;
2、教学工作量饱满。近三年来,承担满教学工作量(校长、学校中层干部授课时数分别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二分之一);教研员、师训机构教师、电教员等按岗位职责出满勤;
3、近5学年来因教育教学(含德育工作、班级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学校(农村小学为中心学校、中心小学。下同)以上表彰;
4、近3学年来执教校级及以上公开课二次以上;
5、推荐为桐城市级骨干教师的人选必须是校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且原则上近5学年来担任班主任(含团委、少先队辅导员、二级机构及以上管理人员)2年以上;
6、近5学年来在各级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有一定质量的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
(三)申报桐城市级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申报桐城市级学科带头人的,除应具备桐城市级骨干教师所具备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推荐为桐城市级学科带头人的人选必须是桐城市级骨干教师和校级学科带头人;
2、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和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获桐城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或桐城市级优质课竞赛一等奖,或安庆市级及以上优质课竞赛三等奖以上者,可适当放宽);
3、近3学年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优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所教学生在学业水平考试等桐城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的教育教学质量检测中,平均成绩居前列(农村小学以中心学校、中心小学作为比较单位,初中、高中以同级同科作为比较单位);
②在学校统一组织、统一阅卷的教学质量检测中,全班平均成绩达到优秀等次;
③近3学年来,所直接辅导的学生参加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高中学科竞赛获得过安庆桐城市级二等奖以上的;
④所直接辅导(指导)的学生参加桐城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文艺汇演、会展或体育比赛获得过等次奖(体育比赛前6名,下同);
⑤获得桐城市级及以上“教研先进个人称号的;
⑥教师本人在桐城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优质课评选等教学竞赛中获得过等次奖;
4、近5学年来,教育科研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同时具备CN刊号、ISSN刊号、邮发代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
②在安庆市级及以上内刊上发表本学科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乡村教师1篇)以上;
③在桐城市级学术内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3篇(乡村教师2篇)以上;
④获省级(乡村教师安庆市级)以上教育部门评选的本学科学术论文等次奖1篇;
⑤获安庆级教育部门评选的本学科学术论文等次奖2篇以上(乡村教师1篇以上);
⑥出版过与本学科有关的教育教学方面的学术专著(含受聘参加桐城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地方课程等编写工作,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在市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
⑦主持与本学科一致的桐城市级课题研究;
⑧参与安庆桐城市级及以上的本学科课题研究。
四、业务考核
在基本条件完全符合的情况下,桐城市骨干教师推荐人选由学区管理委员会,直管学校(幼儿园)等单位进行业务考核。推荐桐城市学科带头人人选需参加桐城市教育局组织的桐城市“国培计划(2018)”现场说课大赛进行业务考核,业务考核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评选程序及要求
1. 学区管理委员会,直管学校(幼儿园)等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加强政策宣传。通过评选推荐活动开展,积极营造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良好氛围,激励先进,树立典型,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增添活力。
2.各单位要成立专门的评选推荐委员会,负责本单位推荐人选的审定工作。评选推荐委员会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章操作,严格把关,规范程序。对上报的人选材料,要召开评选推荐专项会议进行集体审核,民主票决。要有书面的评选推荐专题会议记录留档备查。
3.要合理统筹推荐的各学科人选比例,注重教学一线中青年优秀教师的选拔推荐。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确保评选推荐工作质量。
4.严格申报、推荐、评选纪律。如在申报、推荐、评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对申报对象实行一票否决,五年内不得参加类似评选活动,并依据相关规定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作相应处理。
六、报送材料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报送材料:
1.评审推荐情况汇报材料一份(说明组织领导、推荐过程和公示情况等),并附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名的《桐城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推荐专项会议记录》复印件。
2.桐城市骨干教师:①《桐城市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表》 (一式两份,见附件2)、②《桐城市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纸质表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稿,见附件3)、③个人申报材料(参照附件6)、④单位推荐人选鉴定情况报告(盖章纸质表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稿,模版详见附件7)。
 3.桐城市学科带头人:①《桐城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表》(一式两份,见附件4);②《桐城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两份,同时报电子稿,见附件5);③个人申报材料(详见附件6)、④单位推荐人选鉴定情况报告(盖章纸质表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稿,模版详见附件8)。⑤同时申报第四届安庆级别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仅上报②、④两项材料,并在备注栏注明即可。
(二)时间安排:
1、8月20日前学区管理委员会,直管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完成材料审核及推荐提名公示工作。
2、8月21日前将推荐提名人选材料电子档上报人事科,未按时上报相关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3、8月22日前教育局成立专门的评选推荐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章操作,严格把关,规范程序,完成推荐人选的审定工作。
4、8月23日前教育局发布桐城市学科带头人业务考核具体事项通知。
5、8月25日至8月31日期间安排推荐桐城市学科带头人选业务考核(以正式通知为准)。
6、9月8日前完成拟授予桐城市第四届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人选名单公示。
(三)电子表格上报要求:
1、申报单位以“单位编号+单位名称+第四届桐城市骨干教师申报”和“单位编号+单位名称+第四届桐城市学科带头人申报”分别创建文件夹,以实验中学为例,两个文件夹命名分别为:12实验中学第四届桐城市骨干教师申报,12实验中学第四届桐城市学科带头人申报。
2、各单位需要提供的电子档有:单位推荐人选鉴定情况报告、《推荐人选一览表》。所有评选推荐人选电子档文稿均以“序号+推荐提名人选姓名+文档名称命名”,如某某在《推荐人选一览表》序号为2,则《单位推荐人选情况报告》电子档命名为“2某某情况报告”。请将上述所有电子档根据类别放入申报单位相应文件夹。
3、将两个文件夹压缩后以附件形式将电子文档发送到人事科工作人员邮箱:531381965@QQ.com。
 
附件:
1.桐城市第四届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桐城市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表;
3.桐城市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
4.桐城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表;
5.桐城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一览表;
6.学科带头人个人上报材料清单;
7.桐城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情况报告(模版);
8.桐城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报告(模版);
桐城市教育局
二O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评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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