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1-23 06:41:51 点击量:2476

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教人〔2017〕20号


各学区管委会、直管学校(幼儿园):
依据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皖人社发〔2016〕13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7〕58号)、安庆市教育体育局、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教体人[2017]64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指标
2017年安徽省下达安庆市正高级教师指标10名。安庆市分配我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推荐指标5名。我市推荐人选中农村学校教师不少于50%,“双肩挑”的校园长(近三年满教学工作量的副职除外)不超过2人,专职教研员不超过1人。50岁(含50岁)以下人员不低于50%。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范围: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幼儿园教师;各级教研、电教机构教研人员。
申报条件:按照皖人社发〔2016〕13号文件有关标准条件组织申报推荐。
三、申报评审工作程序
(一)教师个人申报
各单位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凡符合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条件的教师均可提出书面申请,客观、全面、准确地填写表格,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组织推荐
各单位要本着严格条件、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推荐人选。原则上每校推荐不超过1人。
各单位成立由校领导(不超过3人)、专家(可跨校聘请)和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的不少于7人的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教师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专业水平、教育教学业绩和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各单位要按照民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申报推荐,严格执行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推荐。推荐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出具公示证明(见附件7),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报主管部门。
(三)主管部门审查
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申报材料原件经市主管部门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经市主管部门签章后有效。 
确定的推荐人选在市教育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员基本信息、主要业绩、任期考核情况、继续教育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委员会,依据评审标准条件,在市下达的控制指标限额内在尽量兼顾学段、学科的原则下,择优推荐。
四、报送材料要求
各单位请于2017年12月1日前将推荐人选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安徽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2);
(二)《安徽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表》(附件3,一式二份);
(三)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附件4,一式十五份);
(四)各单位申报正高级教师推荐人所选定的论文(论著)代表作,填写《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附件5)。在报送代表作原件的同时,需提交复印件和电子稿,复印件提供发表论文期刊的封面、目录和正文(所在单位验证盖章);电子稿提供(word或pdf格式均可),以作者姓名命名文档,以U盘方式报送。封面上写上单位名称——教师姓名——论文名称。
(五)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6)
(六)单位公示证明(附件7);
(七)申报人员的个人材料(相关证书、业绩成果)
1.学历和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批文、继续教育证书;
2.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业绩、成果,其中获奖的应同时提供获奖证书;
3.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教材代表作;
4.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5.评审标准条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职称评审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执行。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推荐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周密部署;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标准条件、评价办法、评聘程序等,结合岗位聘用工作,有序推进,稳慎实施;要本着“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导符合正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积极参与申报,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按时报送推荐材料。
联 系 人:刘燕
联系电话:0556-621897
电子邮箱:398527460@qq.com
附件:
1. 安庆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指标数分配表;
2. 安徽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3. 安徽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表;
4.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
5.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
6.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7.公示证明

桐城市教育局   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3日
 
附件正高评审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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