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规范教育宣传通知
时间:2010-03-26 10:11:54 点击量:2457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高考宣传的通知 
 
皖招委〔2010〕2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每到高考临近,一些组织和机构打着省内名师的旗号,采用刊发高考辅导、模考评价、重点预测等栏目和组织培训、研讨、分析班(会)的形式,对高考特别是高考命题进行预测、猜题,并提出所谓高考命题方向、趋势、重点等等。这些都严重扰乱了高中正常教学秩序,对广大考生复习迎考造成了恶劣影响,甚至误导社会公众的视听。为进一步优化考试环境,规范教育系统高考宣传,现就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高考宣传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不炒作高考的一贯精神,把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工作干劲引导到认真组织教学、大力实施素质教育上来。高考宣传工作由省教育厅新闻办统一组织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考试机构、教学研究机构、学校和教师、教研人员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涉及全省高考的相关信息,不得在媒体公开发表高考试题分析等方面的内容,不得炒作“高考状元”。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考试机构、教学研究机构和学校不得组织针对高考命题的各类培训、研讨班(会)和讲座。教师和教研人员不得参与媒体或其他机构组织的与高考命题有关的培训、讲座,不得以高考命题为话题公开发表预测性意见。有关学校和教师不得以所谓“高考状元”毕业学校和教师的名义,参与媒体或其他机构组织的宣传活动。
    三、严格加强高考信息发布管理。高考信息由政策信息、院校信息、考生信息、工作信息构成。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印发的《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规定(试行)》(教学厅〔2008〕5号)所规定的管理职责和权限使用、发布相关的信息,并建立高校招生信息发布制度。凡应当公开的信息内容,将明确信息发布的方式、渠道和时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对需要阶段性保密的信息,将加强管理,在正式公布之前,严防泄漏。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和发布。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控制各种形式的模拟考试、模拟演练等,坚决防止片面追求升学率,纠正各种猜题、押题行为。不得组织跨市的大规模模拟考试,不得以模考成绩划线、排名,不得在媒体上公开炒作模考分析,更不得通过模考乱收费,增加考生负担,牟取利益。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同宣传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争取宣传部门的支持,严肃新闻媒体的宣传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学校、教育工作者,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辖区内高考宣传工作负总责。对严重违反高考宣传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地区,省教育厅将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请各市、县(区)教育局将本通知内容,传达至本辖区内各普通中学。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上一篇:教育厅寒假安全工作通知
下一篇:全市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

主页    |     学校概况    |     党建之窗    |     教学管理    |     教育科研    |     学校动态    |     学生管理    |     后勤保障    |     团委工会    |     文艺天地    |     校史校友    |